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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垃圾分类罚款对标上海,北京也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责任

南都讯 记者李飞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在6月18日表态称,北京市将推动垃圾分类立法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北京或将成为继上海后,第二个实行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。


孙新军指出,新修订的条例将不光对单位,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,“上海已经明文规定,混合投放垃圾最高要处以200元罚款,北京也不会低于这个数。”


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条例》明确了政府部门、物业等管理责任人、收运处置单位、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。


据孙新军介绍,目前北京市已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,去年又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强制分类的队伍,包括学校、医院、商超和旅游景点,基本覆盖了人群集中、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。


但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在今年5月底曾公开指出,垃圾分类目前存在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只有鼓励和倡导,缺乏约束和强制,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等问题。


据悉,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-2020年立法规划。新修订的条例将不光对单位,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。


张家明此前曾提出,要加强垃圾分类的法治建设,加大垃圾分类强制力度。严格查处收运企业'混装混运'行为,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。探索建立'不分类,不收运'的倒逼机制,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,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,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,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。


今年7月1日起,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上海将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。张家明提出,要借鉴上海等城市立法思路,为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修订创造实践经验。